| 说明: 1.个人申办引进在职人才是指工作关系在国内市外,且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以个人名义申请调入;个人申办人才引进,须委托市人事局认可的市、区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具体的调入手续。 2.个人申办引进的在职人才除须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外,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: (一)具有城镇户籍: (二)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; (三)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; (四)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的规定; (五)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; (六)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、纪检部门调查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。 3.指南中所列举的相关业务表格,可在后附的“人才引进相关业务表格样式”中查阅样表 |